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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违法处罚科贸职业技术学校

时间:2019/7/24 19:59:26 点击:1680

“我是教师出身,一生热爱教育事业,并期望通过我的努力,来改变孩子的未来,于是在2005年1月创办了佛山市南海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创办十二年来,我们培养了近万名优秀学员,在校生最多时达3000余人,同时学校从未拖欠任何教职工的工资,一直运营很好,但2017年8月29日,佛山市教育局吊销我校的办学资质,目前学校已经拍卖,好端端的学校变成了这个结局!”何伟成说起学校的发展史,几度哽咽!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享誉十年的学校戛然而止?佛山市教育局又是如何决定吊销佛山市南海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科贸学校)的办学资质?当地政府又是如何态度?佛山市教育局这“一剑封喉”的行政裁决是否经得起法律的考验?疑云重重! 一切还要重头说起! 佛山市南海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前身为2005年1月成立的佛山市南海区联创汽车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4月10日,经佛山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4040130000011号)有效期限为2014年4月16日至2018年3月28日),该校名称变更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占地20余亩。许可证上登记的校长、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均为何伟成。 学校开办以来全部年度检查合格,曾被评为广东省先进民间组织,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多次获得佛山市职业技能大赛的奖项。截至本次处罚以前,学校没有违法违规及被处罚。 十二年来,科贸学校在当地职业技术教育和人员就业方面一直翘楚。 问题从2016年6月佛山市教育局出台了《职业技术教育2016——2020发展计划》开始,要求所有职业技术教育达到新的标准,对于现阶段没有达到标准的培训学校,可以采用自改、引资或者合办等三种方式完成升级目标。 对于这个文件,科贸学校法人何伟成认为“国家让咱们把教育办的更好,当然是好事,我绝对支持!”。 但,由于近几年何伟成对教育硬件设施、教学设备以及软件的巨额投入,造成短期内很难自筹资金进行新项目的改造,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加速学校的升级改造,成为他的首选方案。为此,经过协商,原学校副校长孔某某愿意合作办学,并于2017年2月8日,签订《民办学校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合约,2017年2月9日,何伟成代表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向佛山市教育局提交《离职申明》。并于2017年2月28日学校召开学校理事会,改变原有的人事制度以及领导班子。 但,就是这次权力交割,引来“杀身之祸”——培育十二年的科贸学校就此终结!噩梦也就此开始! 2017年3月,孔某某没有按协议约定投入资金对科贸学校进行升级改造,也没有按协议约定向何伟成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孔某某拒绝履行合同并提出“合同无效”的诉讼(2017)粤0605民初8391号),并于2017年5月16日起诉要求将政府拨入的免学费拨款964450元支付给其个人(原告)并因此冻结科贸学校账户(2017)粤0605民初6977号)。 因协议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学校的法人代表没有变更,依然是何伟成。 此时,已处于学校暑假的前夕! 2017年8月1日,孔某某以科贸学校名义向佛山市教育局投诉:1、何伟成利用学校名义非法贷款并挪作个人使用。2、学校的教职员工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社会保险金无法缴纳,学校场地的租金已经无法支出。3、请求责令学校法人何伟成把免学费补助金转回学校的基本账户(或由教育局监管),将毕业证、技能证书发放给学生,使学校得以正常运作。 8月7日,佛山市教育局立案处理。并委托南海区教育局对科贸学校及何伟成进行详细调查询问,结论是学校与何伟成的行为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没有违规情况。 8月15日,佛山市教育局推翻南海区教育局的调查结论,对科贸学校和举办者何伟成进行直接调查,调查期间佛山市教育局执法人员问:为避免学校管理混乱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局计划终止学校办学,分流在校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你对此是否有意见? 何伟成答:我表示反对。 佛山市教育局还调查何伟成与孔某某签订合同、学校对公账户及财务问题,何伟成均如实回答。 随后,佛山市教育局在放假期间,经过10天对学校的调查, 2017年8月18日,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佛教罚告字〔2017〕1号),告知科贸职业技术学校违法的事实及拟吊销教育办学资质,申请举办听证会的权利。当天,佛山市教育局直接将《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给科贸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8月21日,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向佛山市教育局申请听证。2017年8月29日上午公开举行听证会。下午,佛山市教育局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举办者。2017年2月8日,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佛山市南海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举办者何伟成与孔某某签订《民办学校股份转让协议》,属于擅自变更举办者,并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部分问题导致佛山市南海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管理混乱”“二、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为由,吊销了佛山市南海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4040130000011号)。并在当日送达给了科贸职业技术学校,由何伟成签收。 这真是一气呵成,速战速决,绝不磨叽! 2017年10月27日,何伟成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8年1月26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了佛山市教育局作出的《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回复。 复议不成找法院,何伟成于是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何伟成的诉讼请求。再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学校已经拍卖,并且何伟成因此承担巨额债务,与他签订联合办学合同的孔某某也在讨要200万元定金。 好好的一个学校,仅仅十几天的时间,教育局一纸命令说没就没了,本来准备好好升级改造,却经过改造“升天”了,面对这样的结局,专家们意见纷纷: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湛中乐认为:这个案件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事实认定不清楚,缺乏充分完整的证据支持;其次法律适用不正确;最后在行使裁量权上也过于宽泛。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锡锌认为:这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育管理、教育处罚当中权利行使不规范,在我看开,我们要锁定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处罚机关是怎么认定学校在办学当中存在违法问题,这个集中反映在处罚决定书当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法律,这适用的法则这三个方面到底是不是合法。我个人认为这个行政处罚存在着明显的违法,我比较吃惊行政复议、法院一审、二审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能够指出来,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行政处罚决书背后的事实认定、证据支持、法律适用和法则的选择,这四个方面问题比较明显,第一是事实认定问题,事实认定比较明显的可以判断的错误有几个方面,其一,是处罚决定书说的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62条和《实施条例》51条都没有讲到改变举办者是要处罚的违法事实,换一句话说改不改变举办者法律上没有规定,法律上说的只是说擅自的合并办学和分立,这个跟举办者的变更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民办教育促进法》62条规定应该处罚的情形八项中,没有一项是“擅自改变举办者”,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说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举办者”没有任何意义。再看《实施条例》51条它只是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62条规定当中的“管理混乱”的情况在进一步的明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股权转让协议都没有对改变举办者应当予以处罚的条文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禁止举办者通过吸引投资者来更好的办理好教育,法律禁止即自由。第二、佛山市教育局认定学校管理混乱是缺少依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62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如何认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这个要到《实施条例》51条里面去找,例如学校银行帐户被法院依法冻结,这个算不算混乱?这个肯定不是混乱,法律上的财务混乱是有特指的。调查时放假,没有看到学籍档案就是管理混乱?显然错误!因此认定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其实没有任何对应的法律性的规定。第三是处罚的选择适用存在重大问题,因为从62条的规定来看,从警告到责令整顿,到责令停止招生,最后才是吊销许可证,现在是一步到位,不符合处罚流程。因此,对于上面三个问题,任何一个其实都足以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法律层面来讲,都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 著名法学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熊文钊认为:合同没有生效,实际上是没有发生效力。法院应该独立判断这个合同有效没效,是不是解除,这样又导致了行政处理又用了法院这样一些处理意见,这是这个案件需要注意的一个地方。 另外他也谈到:关于佛山市教育局认定学校管理混乱严重颠倒是非,因为这种混乱的局面并不是在转制之前发生的,而是在学校转制之后,在各个方面的打压和作用之下,导致这个学校无法正常运作的混乱,这个责任归谁?是应当查明的。这是讲所谓事实清楚不清楚,互为因果的关系,把一个好端端的民办学校做掉了,这是本案中需要注意的基本事实。 著名法学家,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科技法学会、物权法学会理事翟业虎认为:佛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首先在概念上就有点偷梁换柱。其次在取证方面也是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调查的人员有一定的倾向性;最后对学校的处罚,至少有五档:警告、责令整顿、罚款、吊销、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一竿子打死,确实太重了。 著名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到最后没有真正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就认定为举办者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更,在事实方面是不准确的;第二何校长要求听证之后,结果复议机关又进行了补证,就等于在开庭之后又补相关证据。这违背《行政复议法》有关听证的法律程序,在实务当中是不恰当的;第三吊销办学许可证,在行政处罚法属于一个重大处罚,等于一个办学资质的灭失。作为一个重大的行政处罚,现在在我们国家一般都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如果没有取得或者没有经过集体研究确定,可能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著名学者,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原副秘书长、研究员罗立为认为:该校的困境就是中国当下民营经济共同的困境。这个困境要从根本上来讲是法制的软弱和权力的强大。 著名律师,广东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学、广东商学院等校特聘教授龙元富认为: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主要看有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予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查清,这个案件从证据体系到事实的查明与认定,乃至于法律适用,三大逻辑基本点都存在明显的违法,所以这个处罚是一个违法的处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另外,佛山市教育局作为一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一个责任是服务、是帮助,是引导,而不是拿把刀去砍他。仅仅通过放假这段十来天的调查,就给十几年的学校“一剑封喉”,显然是不正常的。 通过专家的分析和讲解,可以清晰看到问题的核心还是佛山市教育局的那份裁草率和缺乏法律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有关部门对此予以认同显然是失去公平与正义的。 佛山市教育局下发《职业技术教育2016—2020》出发点是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设施,提升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但,结果却将已经有十二年之久的学校“逼死”,显然违背政策的初衷和“初心”,更为重要的是,佛山市教育局的处罚决定书缺少法律依据,文辞夸张,时间短暂,程序违法,期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 转载地址:http://news.jsdushi.net/2019/0724/247105.s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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