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是否属实? 消费日报记者徐建军等人赴河北邯郸市及邢台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反映人: 三家公司被法院宣布破产源于一份公证处的强制执行证书
被法院宣布破产重组的公司分别是现代(邯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代(邯郸)物流港开发有限公司、现代(邯郸)置业有限公司。而反映人康军法就是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
据康军法讲,这件事首先从他的大哥康耀江说起。大哥康耀江最高学历是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师从著 名房地产专家董藩教授。
2007年,在康耀江的指导下成立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公司后,连续开发多处楼盘,逐渐成为邯郸市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在康耀江独特的眼界和思维的影响和引导下,公司所开发的小区具有天人合一和超前布局的特征,天泽园在邯郸这个三百多万人口的城市中,至今仍无可比肩。初略统计下来,他先后在邯郸市中心区域完成土地面积70多万多平米,投资规模约100亿,建筑面积230多万平方米,解决就业人数上万人;涉及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包括办公、酒店、汽贸城等多个产业,累计实现利税5亿元。
2013年,康耀江接手了运作困难重重的邯郸现代项目。现代项目是以汽贸为主、辅加地产的综合经济体,总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亿元左右,是当时河北最大的第三产业外资项目。
因为项目大,资金难免发生短缺,加上当时邯郸发生了“金世纪”金融诈骗案,银行融资困难,康耀江只得向民间借款。康军法说,朱永刚先后以月息4分、4分5,个别5分加砍头息向康耀江方高额放贷。根据银行流水其中朱永刚以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给康耀江方仅有3.29亿。而康耀江方连本带息共向朱永刚方还款19.62亿。最后康耀江方仍有13.2亿元要还,是典型的高利贷。康军法说,在讨要巨额高息过程中,先后在2014 年8 月份,2015年5、6月份,2016年1、6、7月份,朱永刚及其亲属多次到公司大闹,驱赶、辱骂办公、销售人员,拉条幅、锁门、清理办公、销售人员,阻挡施工通道和施工单位,不让干活。其中,奥城一号楼在汛期时本来需要加快施工,但朱的人员强行拉闸断电,驱赶施工人员,封堵施工道路,造成奥城车库汛期进水被淹,最深处达三米。
2010年康军法与朱永刚的借款合同
康军法说,朱永刚除与康耀江的放贷关系外,还与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鼎佳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乐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高息放贷行为,放贷数额惊人。他以同样的方式和手段使很多企业因高额利息而陷入经营危机、濒临破产、甚至破产。
康军法说“2015年8月12日,走投无路的康耀江让我本人与朱永刚签订13.2亿的虚构债权协议。协议书称,截止2015年6月30日,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朱的债务连本带息为13.2亿元,并拿现代三个公司作担保人。2015年8月28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刚刚签属协议之后的8天,即9月6日,朱永刚又要求对13.2亿高利贷进行公证。在公证之前,朱永刚多次强调说明,高利贷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出借后“心里感觉不安全”,并拍着胸脯保证,决不会借此发挥真的走上法律程序。
康军法说,2015年9月6日,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受理该案,但是,并未对欠款的理由、手续、性质进行调查和了解,而是直接问“您是否欠朱永刚13.2亿元?”,迫于当时的压力,康耀江方没有否认。就此,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2015)邯诚证经字第1066号公证书】。在公证时间超过一年,在失去法定复核的时间后,朱永刚就违背“决不会借此发挥真的走上法律程序”的保证,于2016年11月初向邯郸市诚信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诚信公证处于11月16日为朱永刚出具执行证书((2016)邯诚证执字第10号)。
2016年11月21日,也就是朱永刚拿到邯郸诚信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文书后的第5天,他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河北高院于11月25日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
被查封而停工项目之一——现代·海棠湾东西区
2016年11月30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后的第四天,出具的〔2016〕冀执237号执行裁定书。12月1日,邢台中院在没有任何调查、调解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启动查封程序,仅仅用了3天时间,将企业约60亿的财产全部查封:此次查封涉及康耀江所属的32块土地,共计916.77亩,房屋1420套,使用账户40个,资金1193万余元。12月9日,又查封政府监管资金账户4个,涉及1042.5万元资金,甚至公司两辆旧车也未能幸免,将所有项目一网打尽。至此,企业全部土地、账号、可查房屋全部查封,项目完全陷入停滞状态。
康方提出查封异议后,邢台中院安排了一个评估公司由黄国强派公司经理陪同勘察现代物流港公司现场,只评估土地,地上建筑物不做评估。让康方人员签字,康方不同意,因为近10万平方米的会展中心有产权证,16家4S店正在运营,23万平方米酒店、养老养生公寓主体均已完工。这些难道不属于资产吗?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这是评估准则。其他现代两公司所有土地房屋看都未看就走了。
面对如此艰难的局面,现代三公司依然以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为重,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自救。在当时的环境下,自救的唯一方式就是融资再开发。
2017年初,康耀江与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其阳光城集团交纳了2000万排他协议保证金后,派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销售团队、行政团队、投资团队等百人团队进行调研,2017年6月26日,阳光城集团高层会议通过与我们全面合作的实施方案,并知会康耀江并明确第二天双方签属正式协议,完成注资和股权转让。但就在即将变更股权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27日,邯郸市公安局以骗取贷款罪将康耀江和康军法带走并刑拘。
康耀江等人被羁押37天后,邯郸市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遂得以被取保释放,但与阳光城集团的合作因此流产。2018年4月17日,康耀江与香港新恒基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准备第二次项目自救时,又一次被抓。罪名是涉嫌逃税罪,但最后却以第一次的骗取贷款罪批捕。自救又一次失败。而康耀江在看守所已被拘押18个月。
针对康耀江的刑事案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说:“本案存在明显的司法不公,因为学界通说及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如果行为人提供有真实的抵押,银行采取民事诉讼等手段能够收回贷款的,就不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损失。另外最为关键的是,通过大量的证据证实,银行是知道现代公司的贷款的详细情况,并且是银行安排贷款还息和指定给另一家企业3000万的,因此康耀江是无罪的。类似本案案情,司法实践有大量无罪判例。”
“2017年5月22日,我们公司和朱永刚的债务纠纷官司又被河北省高院指定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执行。
2017年5月2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公司作出执行通知书,让四公司执行还款。2018年4月1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下发裁定书,对现代三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同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将项目交由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事务,并进驻现代华府办公室办公。指定管理人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据公开权威报道,刘永昌目前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康法军说。
2018年5月初,在现代华府办公条件良好的情况下,管理人却将办公地点搬到朱永刚不完全具备办公条件的办公室(朱永刚还因此大兴土木),并将公司所有的原始材料在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由朱永刚大哥带领人员强制搬走,至今没有拿到交接清单。
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所在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进行审计。中兴财光华在法院主持的沟通会上直接说:“管理人让我怎么调整我就怎么调整,找我也没用!”致使我们出现资产资不抵债的情况,至今不给财务状况报告。
现代(邯郸)置业有限公司黄国强气愤地说,鉴于中兴财光华是非公开进入,故我方也聘请了知名的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将我们公司物流港公司旗下汽贸城456亩国有土地仅算资产102万,一亩地仅合几千块钱一亩,这不是开玩笑吗?汽贸城附近土地政府都拍卖到600万一亩,我们早就持有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亩地怎么也得300万一亩!即使不考虑溢价,至少应该确认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价值。对此,我们已向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了举报。而我方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却评估出我们的资产高达将近60亿。
为了查清邯郸市滨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和朱永刚个人之间债务纠纷和所有的资金往来。2018年10月8日,公司正式向邯郸市中院递交起诉状,2019年1月立案。据康军法说,在质证中,我们要求朱永刚提供借贷合同,但法官说可以不提供。而朱永刚提出的调取任何证据都满足,朱永刚方的证人可以不出庭。康耀江方律师说,除了与朱永刚的银行流水外,其他的属于隐私,应得到保护,法官说没什么,就将调取的与朱永刚有关的和无关的流水全部给了朱永刚。而到了我们这一方,就完全不一样了,说朱永刚银行流水有隐私,不能提供,将我们申请调取的朱永刚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抽页、涂抹,我们提供的朱永刚向其他人放贷的证据,法官没听见,我们申请调取的向朱永刚指定的贸易公司的转款流水,法官直接不予以调取,说与本案无关。听着法官说的话,看着被法官涂抹得一塌糊涂的证据,康军法陷入了无奈。
2019年7月1日,为查清银行流水,康军法到底欠不欠朱永刚钱,康军法这边会计、律师康军法的二哥康耀山都去了法院,结果法院只让律师一人进,律师出来时拿出来被涂抹得约5700笔银行流水的证据,并给三天质证时间。
邯郸市中院涂抹朱永刚银行流水证据,总计6000笔,涂抹5700笔
2019年7月4日下午,在万分困难的情况下,他们完成了质证意见,并邮寄给邯郸市中院,提出目前提供的涂抹抽页证据不能反映双方真实银行流水往来,提出延期质证。
2019年7月5日下午6点39分,邯郸市中院收发室签收我们的质证意见。
2019年7月6日和7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2019年7月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布,驳回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康军法有点发懵,周五下午才交的质证意见,中间隔了两个休息日,周一就出判决书了,这是什么速度?他们递交的质证意见是否有人看?试问邯郸市中院的审判委员会是什么时候召开的?
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这里面的主要问题是反映人康军法对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有疑问,再就是他认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超标查封四个公司的所有资产,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该裁决他的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还有就是他在要求调取对方流水时,法院有的不给掉取,给的也是涂抹、抽页的证据,而法院给对方的是每页记录完好的流水信息并调取了与我们无关申请。
债权人朱永刚说:借给他的钱都是合法的,他们借钱不还,我才申请查封他们公司
对于康军法反映朱永刚是放高利贷者,他的钱别人的钱都是来路不正的问题,记者在邯郸市和朱永刚取得了联系。对于这些问题,朱永刚认为这是康军法污蔑他。一方面是合同虽然是真实的,但是康军法一直没有执行,“一份都没有还我”!另一方面针对朱永刚的巨额资金来源的问题,朱永刚说:“我的钱都是合法取得,不存在自己的资金来路不正问题”。记者接着问如此巨额的资金到底怎么来的?朱永刚说具体细节不宜公开。
随后,朱永刚接着说,当初他好心好意地帮助康耀江和康军法的公司,他们却不懂得知恩图报,还在四处污蔑他。“你们记者可以问问康军法,在他们困难时,是谁帮助了他。康耀江和康军法他们借钱不还,让他陷入被动之中,好多人和他要钱,他的苦对谁说?”
谈到双方签订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朱永刚说,这些都是康军法他们拟定协议,我签的字,其实他们欠我的比协议上还多,这已经是我给了他们最大的让步了。朱永刚说:“当时我以为吃点亏就吃亏吧,协议公证后他们就会按时还钱就行了,谁料想协议经过公证后,他们还是不还钱,你说让谁不生气,按着公证协议的规定,我见他们不还钱,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你们有啥不明白的,可看看判决书,上面说的非常明白。”
记者问,康军法提供的月息四分和砍头息的借款合同是否属实?朱永刚说,这些合同属实,但是康军法没有按着协议走,一分钱也没给他,只是空纸一张罢了。朱永刚认为,如果是高利息,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所以,他也会将官司打到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再次致电康军法,康军法表示可以查询与朱永刚的银行流水,看到底银行流水是个什么情况。您可以去法院核实下由法院调取的双方的银行流水及法院涂改、抽页的证据,就什么都清楚了。
公证书询问笔录是在邯郸市茶楼做的?
在采访中,记者竟听到这样的一条信息,说是在作公证时,是在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北大街280号金顺老有茶楼二楼一个包间里做的公证笔录。这个信息康军法说当时马陶然(原项目法人)、朱永刚和公证处的人都在茶楼。
记者联系到已经离职马陶然。马陶然回忆说,当时签字确实在茶楼进行的,至于其他的事情她记不清了。朱永刚也确认公证协议和公证笔录都是在茶楼进行的。公证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茶楼进行公证笔录是否允许?2019年10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邯郸市从台路江泉大厦14层的邯郸市诚信公证处采访。在得知记者的采访的意图后,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他们的领导后说,我们领导不在,也不接受记者采访,如果真有必要,让记者去司法局确认。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认为,是四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提供必须的证明材料,导致不能确认四被执行人被查封、冻结的是否属于超标查封
对于反映人认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就查封他们价值60多亿的资产属于严重超标查封这个问题。记者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来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在这儿,该院宣传处一位张姓同志接待了记者。据他讲,因为他不是案件审理者,无法直接给与记者解释,等了解后在给与回复。
对于该问题,在2017年5月4日作出的《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冀05执异49号之一显示认为:“本案审查过程中,本院已审慎地安排了对被查封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的事宜,依法履行了对涉案房地产进行委托评估的义务,因四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所有财产进行现场勘验,并提交评估所必需的证明材料,足以产生不能确定的被查封的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导致本案不能确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是否属于超标的查封结果。”从判决书上可看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实没有对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公司被所有查封的资产进行评估,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评估的责任不在法院,而是在四被执行人,是四被执行人不提供必需的证据,无法进行评估。
同时记者发现了一份河北中瑞司法鉴定中心对于现代三公司之一的现代物流港公司的司法审计报告,出具日期是2017年1月22日,鉴定意见上说,综上:现代(邯郸)国际汽贸城内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土地市场价值为:2516913613.19元。这份鉴定报告出具日期是在现代三公司被查封后,25.1亿也远大于朱永刚申请执行的数目,与判决书中说被执行人拒不提供材料相矛盾。记者将等待邢台中院答复后进一步核实。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之所以破产重组,是因为被申请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近一年后仍无法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记者还注意到,无论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弄清现代三公司所有资产价值是多少。那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决四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的呢?
记者在2018年4月1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看到,上面是这样叙述的“本院认为,申请人朱永刚、工行中华支行对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为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工商登记地址和住所地均位于本院辖区,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管理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重整的适格主体。现代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大面积停工,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近一年后仍无法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公司现虽对破产重整申请提出异议,但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其提出的异议不足以抗辩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不能成立。”其他各个公司的破产重组内容都类似。
能否清偿到期债务,记者致电现代三公司法人代表黄国强,黄国强说现代两公司可变现资产约40多亿,不包括未开发土地及物流港公司资产价值,足够清偿所有债权。是否属实,记者还需进一步核实。
破产重整后之乱象:被查封的土地上竟建起了几万平米的贸易市场
记者在采访中竟惊奇地发现,在对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的查封土地上竟建起了2万多平米的贸易市场。该市场位于邯郸市东环路和油漆厂路交叉口,春光小学对面。该块土地原来是现代(邯郸)置业公司的土地,规划的是住宅用地。而现在该地块上竟建起了一座名为“北陈庄便民市场”。记者看到,该市场已经开业并处于火热招商中。记者联系该市场一位招商人员,称该市场背后关系非常硬,入驻该市场做生意绝对没问题。
查封土地上竟建起了2万多平米的贸易市场
被查封的土地上竟建起了违法市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是如何管理的?是不是对原土地使用人极大的讽刺?记者联系了现代公司管理人组长邯郸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杰。据李杰组长称,他刚调整到现在的工作岗位,具体情况还不清楚,建议给邯郸市房管局局长现代公司管理人副组长王兆社联系。王兆社副组长说,那是个非法建筑,也不知道谁建的,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记者问,既然已经报案,为何该农贸市场还开业经营并大张旗鼓地对社会招商?作为破产重整组管理人是不是太不负责?
对于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追踪报道!